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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特别的男孩!请记住这个利物浦孩子:史蒂芬-帕克
客厅角落里的橱窗里摆满了珍贵的纪念品。有球鞋,还有一件叠放整齐的利物浦训练服,上面印着名字缩写“SP”。
在其中一张精心装帧的照片上,史蒂芬-帕克坐在肯尼-达格利什爵士旁边。2012年4月,在柯克比学院举行的俱乐部U-9球员签约日上,这位天才少年的灿烂笑容照亮了整个房间。
“我们感到无比自豪,”他爸爸克里斯说。
史蒂芬是一位多产的射手,速度惊人、擅长劲射,他吸引了英格兰西北部多家俱乐部的关注。然而,他一心追随安菲尔德英雄路易斯-苏亚雷斯的脚步。
这个梦想残酷破灭了。
2012年11月25日,史蒂芬死于一种名叫尤文氏肉瘤的罕见癌症。在Alder Hey儿童医院接受检查的16天后,他便撒手人寰,年仅9岁。
关于踢足球的电影,必须要提到胜利大逃亡。
豆瓣评分7.7,嗯,根据真实的二战事件改编。德军要与战俘营的战俘举行一场足球比赛。战俘在5.5万的法国观众的鼓励下改变逃跑计划,由逃跑变成在球场上横扫德军。
影片球王贝利也有出演,上演了非常精彩的足球技术。
《少林足球》是由周星驰自编自导自演,吴孟达、谢贤、黄一飞等联合出演的喜剧片。该片于2001年7月12日在中国香港上映。
剧情简介
二十年后的,明锋偶然认识以拾荒维生,性格乐天,对武术极度执迷的星,意外发现他的惊人脚力,凭他专业眼光,认定星有足球天份,明锋因此游说星打足球,参加全国超级杯足球大赛。
二十年前,有“黄金右脚”之称的足球员明锋,被队友强雄设计所害,在一场重要的比赛中,射失了一个十二码,不但名誉扫地,更被打断右脚。明锋信心尽失,最后沦落街头;而强雄则自此一帆风顺,成为足球界钜子。
一个23个月大的男孩患有罕见的退行性脑病,他成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的中心。
这个 23个月大的英国男孩儿阿尔菲·埃文斯一直处于半植物人状态,他的大脑扫描显示,几乎所有的大脑组织都处于死亡状态。
法官们已经同意了医生的意见,进一步的治疗是无效的,他也没有希望变得更好。最后,医护人员关掉了呼吸机。
他的父母都是20多岁,来自利物浦,他们坚称自己的儿子没有痛苦,医院应该继续维持他的生命。
但在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庭败诉。
埃文斯周四说,他儿子的案件在英国和全世界受到了强烈关注,他们的生活被彻底颠覆了。星期六早上,支持者们开始在医院外留下鲜花,还有气球、玩具、蜡烛和旗帜。
而医院管理人员则表示,当他们发现自己“处于一场社交媒体风暴的中心”时,他们受到了来自某些部门的猛烈抨击,他们对此感到震惊。
这导致默西塞德郡警方对医院网上的评论发出警告。
由此又产生了伦理之争。有没有必要继续治疗,是听谁的,医生还是病人家属?应不应该推行“安乐死”的做法?老人与儿童是不是应该一视同仁?
刚开始看到这个消息我有些震惊,我从来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这个宝宝只能靠氧气机维持生命,但是父母并没有放弃给他治疗,医生们却认为这个孩子没有抢救的必要,不顾孩子父母的强烈反对,向法院申请拔掉这个孩子的呼吸器,结束他的生命,而法院也竟然同意了医院方面的请求。
我很同情宝宝的父母,想要让自己的孩子活下来,却没有治疗孩子的权利。
医院认为病魔折磨着孩子的身体,孩子没法治愈,不如让他安乐死。
但我却不这么认为,孩子还小没有意识,只要家长有能力维持孩子的治疗费用,就应该让他活着,万一幸运之神会降临在宝宝身上呢?
这是个两难的法律和伦理问题。植物人状态的两岁孩子,谁有权决定他的生死?
考虑这个问题有两个角度:
其一,人应该痛苦地活着还是应该死去?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达,很多身患重病的人都有更多的机会被治愈或者延续他们的生命。能治愈的病人当然没有问题。在痛苦状态下延续生命有没有必要?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有人认为生命是无价的,就算再痛苦,人也应该活着。有人则认为,与其痛苦地活着,而且还没有治愈希望,那还不如潇洒地死去,解脱痛苦。
其二,即使是见仁见智,如果病人意识清醒,那么由病人本人决定是痛苦地活着还是放弃生命最合理。到底在病患状态下生活是否值得,忍受痛苦保留生命是否值得,本人最有发言权。
但是问题就在于有些病人失去了意识,或者年龄太小,没有判断能力。比如这位英国宝宝,两岁,又成了植物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
那么这种情况下谁有权决定他继续治疗还是放弃生命呢?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了。
父母给予了孩子生命,是孩子天然的监护人,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父母有权替孩子做出决定。
但同时,国家有管理社会的职能,按照英美法的原则,在父母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责任,比如虐待孩子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英国的法官就是按照这条原则剥夺植物人宝宝父母的监护权的。
也就是说,医生和法官认为植物人宝宝活着的情况下,身心遭受痛苦,没有治愈希望,父母坚持继续救治他只会给他带来更多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社会有权利剥夺父母替孩子做出决定的权利,让孩子结束生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
但这个案例其实又不同于普通的虐待。因为植物人有治愈的可能,即使治愈的概率很小,但是谁又敢保证这样的奇迹不会发生呢。
另外,植物人宝宝父母从主观动机上也不是要加重宝宝的痛苦,而是想要延续宝宝的生命,甚至想要治愈宝宝。
既然两岁的植物人宝宝是否有必要继续救治是一个争议问题,宝宝父母也是合法监护人,他们也没有残害宝宝的主观意愿,英国的法官和医生大可不必这么轴,放人家一马,让人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努力救治孩子吧。
我认为这涉及到如何定义人“死亡”的概念。死亡有两个标准:脑死亡和主动心肺功能停止。从这两个标准来看,这个婴儿已经脑死亡,已经只能依靠呼吸机等医疗器械被动维持心肺功能工作。一旦停止医疗器械工作,婴儿即丧失主动心肺功能。所以婴儿在法律上已经是死亡了。法院也是依据这样的判断标准判定医院停止婴儿心肺功能器械工作的合法性。所以,对这个婴儿只能适用一个标准,即法律标准。不能同时用道德标准加以衡量。
这位面临着“死刑”的英国宝宝,名叫埃文斯(Alfie Evans),他的大脑患上了退化性神经系统疾病,导致他不能像正常孩子那样学习说话走路,几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但是埃文斯父母依然不愿意放弃,四处打听哪里有更好的医院能够治好儿子。
2017年12月,一个晴天霹雳却把埃文斯的父母打懵了:埃文斯所在的英国利物浦Alder Hey医院向当地法院递交了申请,请求拔掉埃文斯的呼吸机,因为他已经没有任何抢救价值。
简单地说,医院和医生要求法院判处病人“死刑”。
法院判决,Alder Hey医院有权利拿走埃文斯赖以续命的生命维持仪器。这就意味着,埃文斯的生命随时都可能结束。
这件事甚至惊动了教皇和总统特朗普,两个最有权势的人都表示愿意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
闻尘看法:
英国法律认为,除了孩子父母,政府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也有权利保护儿童利益,所以在治不好情况下,与其让他们痛苦地活着,倒不如让他们得到解脱。但是闻尘认为:这样的法律口口声声说着人道主义,但是却根本没有把病人自己的意愿和病人亲属、甚至父母的意愿考虑进去,怎么能算是人道?
父母辛辛苦苦生下这个孩子,对他们来说,这个孩子就是全部,只要一丝希望能够救治自己的孩子,那他们就不会放弃,但是这家医院竟然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救治,就上告法院要求处以孩子死刑,这简直就是令人发指的残忍,想比纠缠孩子的病魔,这家医院和这条法律才更像杀人凶手,甚至连最后的希望也要抹杀,多么冷血无情,谁还敢去这家医院治病,一治不好,就要把人杀了。
医者父母心,医者仁心,在这家医院身上完全看不出来,这条律法更是荒诞无情,大家觉得呢?
【闻尘新视角】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解读当下时事,欢迎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利物浦小男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利物浦小男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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